事项名称: | 沁水县龙港镇杨河社区某饭店事宜 |
受理时间: | 2018-06-13 |
事项内容: | 刘先生反映:他是沁水县龙港镇杨河社区王婆大虾饭店的负责人,前几日,沁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大队到他饭店给下达了一个责令改正的通知书,内容是厨房油烟设备需要安装油烟净化器,然后他联系有关设备公司进行购买油烟净化器,6月12日下午,综合行政大队的人员来到我饭店跟他说,设备不需要安装了,要让停业关门,再找别的地方开饭店,如果不停业,不关门,他得承担刑事责任。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并给予回复。 |
处理结果: | 沁水县人民政府2018-06-21回复: 经县住建局调查落实,现就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查,龙港镇杨河社区,王婆大虾饭店在经营过程中,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长期直排饭店油烟,沁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18年6月5日给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依法行政,但截至6月11日该饭店仍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还在继续营业,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污染,如其推迟整改,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依法进行处罚,并停业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