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结果: |
沁水县人民政府2018-06-01回复:
2018年5月25日,在接到市长热线转来的WZ20180525000003交办单后,我县高度重视,责成胡底乡进行调查。经调查落实,现就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李庄村鑫鑫洗车厂位于李庄村南、坪曲线路边,法人代表为李庄村村民冯海萍,为个体经营户,主营业务加水、洗车。该地原为一块中间高两边低的台地,2000年12月30日通过县政府居民建房审批,申请用地200平方米,占地类别为空闲地。2005年修建房屋,但没有过经营行为,2012至2013年租给本村村民何某开饭店。2013年至2016年上半年都一直没有经营。2016年下半年开始经营加水业务,2017年5月26日,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沁水县胡底乡鑫鑫洗车厂。该洗车厂有合法的土地审批手续,有营业执照。据和县公路段了解,坪曲线路边绿化带是2013年建设,2005年房屋修建时公路上还没有建设绿化带,所以刘先生反映的侵占大片绿化带修建房屋的情况不属实。
根据实地查看,以及询问当事人还有支村两委干部,该加水店用水为自己在河滩打的5米深左右的浅层地表水,而且主要经营加水业务,几乎不洗车,也没有大型洗车设备,产生污水很少,不存在破坏地下水的现象。该洗车厂虽在公路边,但是经营范围只限于自己的院子,没有破坏公路的现象。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厂存在大车多的时候会占用路面的安全隐患,以及经营场地杂物较多,不够整洁的的现象。胡底乡政府责令其做好大车的引导,对经营场地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整治的处理意见。该厂也积极响应,认真整改。胡底乡政府也将继续跟踪其整改进度,确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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